一、自治區科協2016年部門決算公開補充資料說明
1.政府采購執行情況:采購計劃金額2722.77萬元,其中貨物類1974.87萬元;工程類3.07萬元;服務類744.8萬元。實際采購金額2540.65萬元,其中貨物類1821.22萬元;工程類3.07萬元;服務類716.36萬元。
2.公務接待費1.49萬元,2016年度日常公務接待,國內公務接待批次16次、國內公務接待人次68人。
二、自治區科協2017年部門預算公開補充資料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2017年自治區科協下屬1家行政單位和8家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10.17萬元,比上年預算604.65萬元減少294.48萬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當年科技館水電運行費300萬元,年初預算未下達。
2.專業性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2)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4)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6)項目支出:部門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自治區本級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7)“三公”經費:指自治區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8)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自治區科協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