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式修訂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6月6日通過新疆日報向全社會公布。新修訂的《條例》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自立自強重要論述和科協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對科協事業的新要求,又體現我區的實際與特色。
重要意義
自治區科協條例于1997年由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并正式頒布,2009年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第一次修訂。此次修訂,為全區各級科協組織在新時代更好履行職責、全面融入創新發展大局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制保障,對指導和引領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全區科協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新修訂后的《條例》共32條,其特點在于“四個新”:一是把準新定位。明確新時期科協組織性質、政治引領和職責定位,以及履行建立工作機制、經費保障和表彰獎勵方面的重要職責,體現在《條例》的第三條至第八條;二是理順新體制。為加強科協組織建設與服務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遵循,體現在《條例》的第九條至第十條;三是明確新任務。明確把科協“四服務”寫入條例草案,賦予社會組織合法地位,提升科協“四服務”能力、規范調整科協及所屬學會、協會、研究會的行為,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一條至十九條;四是聚焦新需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科技場館等科普設施,搭建科學傳播平臺,對民間機構科技人才、優秀退休人才優先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體現在《條例》的第二十一、二十三和二十五條。
主要內容
《條例》結合新時代我區創新發展形勢要求和科協工作特點,重新明確了科協組織的職能定位、工作職責和保障措施。突出“四服務”職責使命。一是服務科技工作者。營造良好科技創新環境,維護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二是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培養高層次領軍人才,加強技術市場體系建設,賦予科技成果轉化、咨詢、評估合法地位,促進學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同攻關,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三是服務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健全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工作機制,賦予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科學文化傳播合法地位,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四是服務黨和政府科學決策。賦予科技工作者建議和院士專家決策咨詢服務,建立科技咨詢師和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新疆特色高端科技創新智庫,提升科技創新決策咨詢質量,體現在《條例》的第十九條。
貫徹落實
此次修訂,明確全區各級科協組織和廣大科技工作者是貫徹執行《條例》主體,將《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作為重中之重,廣泛動員、全面組織區、地、縣112個科協組織、所屬300多個科協團體深入學習條例,引領200萬科技工作者,自立自強,助力新疆新質生產力發展。一是開展全面宣傳。在各級各類媒體開辦條例專欄全文發布、廣泛宣傳,提升《條例》知曉度和影響力,努力營造支持科協、重視人才、服務創新的濃厚氛圍,匯聚共同推動全區科協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二是組織系統學習。舉辦培訓班,在各級科協系統組織學習討論,進一步凝聚共識、提振精神,不斷提高科協服務履職水平,服務提升全區全民科學素質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三是抓好貫徹落實。聚焦“思想政治引領”主責和“四服務”主業,落實《條例》責任清單、各級科協組織實施方案、各類科技工作需求,支撐和保障科協事業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科協工作新局面。
責任編輯:桑格林 審核:王婷婷
調研宣傳部 劉志星 辦公室 雷紫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