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第九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規定,結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實際,制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新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的組成單位。
第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團結和動員科技工作者,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堅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自治區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發揮作為自治區創新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
牢牢把握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要求,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科協組織,堅持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智庫作用的發揮和彰顯。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最廣泛地把廣大科技工作者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自覺履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使命擔當,為建設團結和諧、繁榮富裕、文明進步、安居樂業、生態良好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疆而奮斗。
第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由自治區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地區、自治州、地級市(以下簡稱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下一級科學技術協會及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加強對業務工作和黨的建設的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
第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弘揚科學家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一。
第二章 任務
第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承擔每年5月30日“全國科技工作者日”任務。
第八條 引導科技工作者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建設有溫度、可信賴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九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倡導學術民主,優化學術環境,促進學科發展,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
第十條 組織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開展科技志愿服務,參與科學論證和咨詢服務,堅定創新自信,著力攻克關鍵核心技術,加快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助力創新發展,促進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第十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條例》,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十二條 健全科學共同體的自律功能,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加強科技倫理建設,涵養優良學風,宣傳優秀科技工作者,培育科學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十三條 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自治區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咨詢和制定,參與自治區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建設新疆特色高端科技創新智庫。
第十四條 組織學會有序承接科技評估、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支持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承接政府的科技類公共服務職能。
第十五條 注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造就更多國家一流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具有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備軍。表彰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科技人才。
第十六條 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科學技術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七條 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十八條 興辦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九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學會和基層組織,符合條件的,經批準可成為同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自治區學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地州市學會是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團體會員。
第二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執行本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規定的各項活動,向本級科學技術協會匯報工作,承擔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工作任務。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代表參加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參加科學技術協會的活動,對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并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會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在個人會員比較集中的單位可設團體(單位)會員;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四章 領導機構
第二十二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第二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經自治區學會、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基層組織及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四、選舉產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七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授予名譽職務或榮譽稱號;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實施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增補或撤銷,會員的接納、退出或處理;決定常務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委員會副主席的調整,并提交委員會會議批準。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設置若干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經常務委員會審定的有關事項。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
第三十一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珍惜榮譽,遵守紀律,認真履職。
因為嚴重違紀受到查處或受到刑事處罰的,撤銷委員職務,同時終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資格。
第五章 自治區學會
第三十二條 自治區學會是按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其相關科學的學科組建或以促進科學技術發展和普及為宗旨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三條 自治區學會加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依法登記;
三、有學術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有健全的黨組織,能正常開展黨的工作;
五、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科普活動;
六、有健全的辦事機構和經費來源。
第三十四條 符合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自治區學會,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五條 自治區學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并完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自治區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學會的指導。
自治區學會退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 自治區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修改學會章程,選舉新的理事會。
自治區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七條 自治區學會可根據學科發展需要組建學會聯合體,有條件的學會聯合體應設立黨的工作機構。學會聯合體為非法人社團組織,其成立或解散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八條 自治區學會凡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通知其限期整頓。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要求,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取消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資格。
第六章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九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是地州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四十條 地州市、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一般應設立黨組。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四十一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二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和它選舉產生的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是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每屆任期五年。縣(市)、區及以下科學技術協會應注重吸納教育、醫療衛生、農業技術推廣等領域的機構負責人進入領導機構。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其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本協會委員會。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同級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工作。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半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結果應報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備案。
第七章 基層組織
第四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在本單位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指導下,依照《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開展活動。
科技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院、企業、園區等單位,經黨組織隸屬關系所在地的科學技術協會審批,可以建立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等基層組織。
鄉鎮(街道)、村(社區)可以建立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四條 主要任務:
一、開展社會化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群眾崇尚科學,抵制迷信、愚昧和宗教極端思想,移風易俗,破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科學認知能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二、組織和動員科技工作者積極參加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社會風尚的形成和發展;
三、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理念,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生產技能水平,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四、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學技術活動,促進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助力創新驅動,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揮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 工作人員
第四十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和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及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機關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標準,加強對工作人員的管理,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第四十六條 學會的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執行相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其工資福利等待遇參照掛靠單位相應標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熱愛科學技術協會的事業,牢固樹立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持續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實際和基層,密切聯系和真誠服務科技工作者,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專業技能和社會服務能力。
第四十八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養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九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及所屬團體工作人員應自覺加強紀律和道德約束,共同維護科學技術協會作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貶損詆毀。如有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第九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五十條 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資助;
三、捐贈;
四、會費;
五、企業事業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一條 建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人才舉薦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第五十二條 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企業、事業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新疆科協,會址設在烏魯木齊。新疆科協英文全稱是XINJIANG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XJAST。
第五十四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統一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
第五十五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本《實施細則》,制定《自治區學會組織通則》。
第五十六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七條 自治區學會可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章程,并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批準。
第五十八條 地州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及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六十條 本《實施細則》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通過實施。